今儿这个日子:关掉电脑,走上街头 - [法制 民主 民情 ]
【老虎庙按】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中国素有学雷锋在三月里,治安要等严打时,做甚事都要依着是不是个日子(节日)才搞。而在这样搞的日子里,似乎官员们也变得格外地亲民,格外地人性,格外地官不像官,且格外地网开一面!以致是不是有官员们于今天或做些微服私访,于人民中间卿卿我我,搂搂抱抱之事,也未尝难见(电视上爱演来着)。“欣闻”近来重庆市在80天里抓捕数万歹人,名曰“打黑”、“严打”。且由市府直接导演,便想到打黑当然没错,“严打”则有犯上,对着中央顶风作案之嫌。难道自己人和自己人要打起来啦?不是上头刚刚说从今后不再可以搞严打了吗?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却亲口对外宣称:此次“严打”是重庆市自1983年以来最大的整治行动,各项打击指标创重庆市单月历史最高。难道中央指示要重提那个25年来制造了多许冤案的“治安严打行动”吗?难道中国的治安环境就是如此抽风式地你演罢了他上场,政策就此永无定型吗?
借此今天,列位有苦有冤有怨者,不妨关掉电脑,赶紧走上街头,在“这个专门的日子里,说话不妨可以大胆”兴许在你们城市的广场上就可以找到大官们正和人民亲切拥抱,热烈交谈,狂热允诺!快去啊……
下面就是我今天要大胆说的真话——
11月27日早上,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又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向他们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悬而不决《造假如此离谱 拖压还欲何为》的状件。蒙冤亲属要求他们依法负起应有监督的职责,不要相互推诿,相关部门的答复令我不寒而粟,他们有的说,在催办中,我们没权,只能把材料传给省法院,要么你找省委、找省政法委去。有的说,你说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我们只能等二审判下来了,至于超期羁押的问题,到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依法应负监督职责的问题顾左右而言它。
福建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
因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六个无辜者蒙受巨冤事,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向省委、政法委呈告冤情,揭示造假之真相。鲍绍坤书记为此案早在2002年8月亲自召集公、检、法办案人员提出办成铁案的要求。孰料,年复一年,七年多过去了,真相已昭然若揭,二审法院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仍拖而不决。对此,我们困惑的是,鲍书记要求的铁案究竟是什么样的铁案,难道拖就能拖出铁案来?!
离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多,这起全国罕见发生在纪检机关的爆炸案,并没有如公安机关及以权压法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自案件被宣称告破后,又几经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无视刑事办案程序,反复折腾,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依然是千疮百孔。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明知搞错仍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福州中院对惨遭酷刑者强行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并且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件愈演愈烈。如:屡屡对不断控告、上访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多个律师被传唤甚至被强行剥夺辩护权;两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专家被以伪证罪刑拘37天(鉴定结论不符合案情需要);更有甚者,曾奉命两次督查,对此案作出根本不能成立的福建省高院法官,福州公安也要传询(被法院领导顶回)••••••凡此种种,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退回重审,福州市中院依然维持原判,三天后,法官无奈地告诉被告亲属: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受强权所掌控,一审又怎会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两次硬判?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2005年11月在省检领导参与下,明确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办案人员曾到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声称会依法审理。可是上诉又过了两年多,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依法终审结案。问题明摆着,即使是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可是,该案进入审判程序长达六年多,审判机关明知这是起大冤案,至今仍拖延不决。这,明显与中央法令相对抗。
“福清纪委爆炸案”造假之露骨,刑讯逼供之惨烈,以权压法之猖狂,拖压时间之长,实属罕见。福建司法机关动用公权力反复折腾依然漏洞百出、乱相丛生。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大假案。我们希望省政法委不要捂住这起大假案。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督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尽快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唯此,才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借此今天,列位有苦有冤有怨者,不妨关掉电脑,赶紧走上街头,在“这个专门的日子里,说话不妨可以大胆”兴许在你们城市的广场上就可以找到大官们正和人民亲切拥抱,热烈交谈,狂热允诺!快去啊……
下面就是我今天要大胆说的真话——
11月27日早上,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又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向他们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悬而不决《造假如此离谱 拖压还欲何为》的状件。蒙冤亲属要求他们依法负起应有监督的职责,不要相互推诿,相关部门的答复令我不寒而粟,他们有的说,在催办中,我们没权,只能把材料传给省法院,要么你找省委、找省政法委去。有的说,你说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我们只能等二审判下来了,至于超期羁押的问题,到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依法应负监督职责的问题顾左右而言它。
造假如此离谱 拖压还欲何为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悬而不决 福建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
因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六个无辜者蒙受巨冤事,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向省委、政法委呈告冤情,揭示造假之真相。鲍绍坤书记为此案早在2002年8月亲自召集公、检、法办案人员提出办成铁案的要求。孰料,年复一年,七年多过去了,真相已昭然若揭,二审法院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仍拖而不决。对此,我们困惑的是,鲍书记要求的铁案究竟是什么样的铁案,难道拖就能拖出铁案来?!
离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多,这起全国罕见发生在纪检机关的爆炸案,并没有如公安机关及以权压法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自案件被宣称告破后,又几经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无视刑事办案程序,反复折腾,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依然是千疮百孔。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明知搞错仍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福州中院对惨遭酷刑者强行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并且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件愈演愈烈。如:屡屡对不断控告、上访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多个律师被传唤甚至被强行剥夺辩护权;两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专家被以伪证罪刑拘37天(鉴定结论不符合案情需要);更有甚者,曾奉命两次督查,对此案作出根本不能成立的福建省高院法官,福州公安也要传询(被法院领导顶回)••••••凡此种种,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退回重审,福州市中院依然维持原判,三天后,法官无奈地告诉被告亲属: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受强权所掌控,一审又怎会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两次硬判?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2005年11月在省检领导参与下,明确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办案人员曾到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声称会依法审理。可是上诉又过了两年多,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依法终审结案。问题明摆着,即使是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可是,该案进入审判程序长达六年多,审判机关明知这是起大冤案,至今仍拖延不决。这,明显与中央法令相对抗。
“福清纪委爆炸案”造假之露骨,刑讯逼供之惨烈,以权压法之猖狂,拖压时间之长,实属罕见。福建司法机关动用公权力反复折腾依然漏洞百出、乱相丛生。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大假案。我们希望省政法委不要捂住这起大假案。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督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尽快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唯此,才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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