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福建省高法的《意见》是在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之后的一次地方表现。在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刚刚发生在福建省的几个司法突出事件,其中之一是五位网友涉及对“严晓玲被轮 奸致死”案进行网络消息传播,从而被福建公安以“诽谤罪”后改“诬告陷害罪”所起诉。
对照文首所提福建省出台《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来看,我们是不是该向福建省高法提个醒儿呢?
很有必要!
我还记得与游精佑涉嫌案由相同并先后被拘留的还有吴华英、陈焕辉夫妇(后不久释放)和郭宝峰,而案件源头的事主严晓玲之母未再涉及。安晓玲母亲的控诉视频我赶上看到过,案情其真假由于信源简单我就不做议论,但从严母的控诉可以看出,其母为女儿之事多次上访未果,最终借助网络制作视频,意图通过网络曝光赢得舆论同情与支持。以常识来看,严母如此行为完全可做理解。在访民三番努力后,不见效果,甚至连个“哼哼”都没有听见,这个时候即使是随便给个什么喇叭筒叫她说话她还会拒绝吗?
因此严晓玲母亲之行为完全适用于福建省高级法院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中“争议较大”一项。
另外,出于对严晓玲事件事主的同情,网友们通过网络议论此事,以表同情之心显然无罪可究。尤其是一个时期来网民因言而罪先例不少,却最终均以无罪化解,即使由于司法的处理不当,但由此而引发舆论哗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参与讨论者众,那就更同样适用于此次福建省高级法院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中“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一项。
那么对待上述“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等5类涉诉信访案件在《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里是这样规定的: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听取上访人诉求,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面做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和解。因此,事主严晓玲之母作为“争议较大”者在庭审中是否该作为证人之一而出庭呢?如此,游精佑等多人因此而连带,充其量也只须做做人民调解了之。
我等有幸,总算今天看到了司法问题多得累人的福建省高法也出台了疑似可以纠正其身,端正其貌,勇于纠错,轻装前进的自检式《意见》!那么我们还期待些什么呢?
在游精佑案即将开庭之际,我们有理由期待福建省高级法院以其自己最新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为准,对所谓先涉嫌“诽谤罪”后改涉嫌“诬告陷害罪”的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等人正确对待,避免过激,力排人为干涉,和谐为重。
1条评论
有时候真的想就不回国算了,有太多让国人失望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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